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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盟会网页版【法庭“枫”采】以爱之名调解 依法变更抚养关系

为了孩子

  协议离婚后,母亲为了孩子上学而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样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一起来看看建平法院最新调解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早年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父亲李某抚养,但由于李某常年外出打工,便将孩子托付给母亲刘某代为抚养。转眼间,孩子到了要上小学的年纪,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母亲刘某想让孩子在自己所在的城市上学。可因抚养权归孩子父亲李某,母亲刘某无法给孩子落户上学。刘某一直试着与李某取得联系,但一直没有音讯。刘某又尝试与孩子奶奶沟通,可奶奶也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无奈之下,刘某来到法诉请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本案受理之后,承办法官详细阅知诉状和孩子母亲提供的证据材料,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该案纠纷。了解到孩子母亲的焦急心情,为了孩子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孩子父亲进行交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希望其能通过平和协商方式解决案件。另一边,法官又来到被告家里,对孩子进行疏通引导。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孩子奶奶终于道出因双方多年积压的矛盾所以不让孩子母亲带小孩回家生活的实情。法官顺势对其释法析理,希望孩子父亲及奶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成长,同意让孩子随母亲生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对调解协议达成一致:孩子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化解。

  该案的高效调处,不仅为未成年儿童顺利入学争取了宝贵时间,也展现了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建平法院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在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身处困境的案件,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快立、快审、快执绿色诉讼通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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